1.按照規定,如果單位拖欠工資和加班費,在妳要求補發被拒絕後,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提出建議的方式可以是書面通知單位,也可以直接在信訪中提起仲裁,這樣妳可以隨時離開單位。如果妳在8月份的投訴中沒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前也沒有書面告知公司,那麽妳就自動辭職了。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的規定要求妳承擔相應的責任。關於單位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由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充分證明確實是妳辭職造成的直接損失。
2.加班費是有時間限制的。仲裁上訴期限(60天)從您的請求被駁回之日(即雙方產生爭議之日)起算。如果超過上訴期限,仲裁機構將不會支持妳的請求。所以妳最好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來處理。兩年內,勞動監察部門有義務受理,並責令單位支付工資和賠償金,甚至處罰。
3.如果單位不幫妳辦社會保險,有的地方規定不能提起勞動仲裁,有的地方可以。這取決於妳當地的政策。但是,勞動監察部門絕對可以處理。同樣,只要是2年以內的,勞動監察部門都有義務受理,並責令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上一篇:深圳市晟昊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怎麽樣?下一篇:初二數學手抄報:簡單數學手抄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