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對實體法有足夠的了解。
第二,識別法律問題並就法律問題建立有效和相關論據的能力。
第三,明智地利用所有信息進行研究的能力。
理解任何法律的基本政策和社會環境的能力。
五、分析和澄清抽象概念的能力。
6.能夠識別簡單的邏輯和統計錯誤。
能夠書寫和說清晰簡潔的中文。
八、主動學習的能力。
九、識別和核實任何與法律問題有關的事實的能力。
10.分析事實並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論證或批評的能力。
十壹、足夠的法律實務和程序知識。
十二、高效適用法律的能力,即解決問題的能力。
實用技能:
起草法律文件的能力。
第二,在不同場合提出有力的口頭或書面論據的能力。
三、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道德標準。
第四,在不同場合與客戶有效溝通的能力。
1,幫助客戶了解法律和法律問題。
2.與有問題的客戶溝通。
3.了解客戶不同的經濟、教育和社會背景。
4.理解少數民族文化的特殊需求。
第五,與客戶建立良好關系的能力,同時指導他們提供信息。
第六,幫助客戶理解選項的能力,使他能夠做出明智的選擇。
7.與客戶的對手或其他代表進行有效談判的能力。
第八,衡量客戶何時應該向法律專業以外的專業人士咨詢,並在不損害客戶信心的情況下向客戶提出建議。
9.幫助客戶控制伴隨民事或刑事法律訴訟的強烈情緒的能力。
10.能夠用非法律術語向客戶提出建議,並盡可能避免煽動當事人之間的怨恨。
與涉及同壹案件或領域的其他專業人員合作的能力。
充分了解有效的組織和管理技能,包括現代技術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