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收費透明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規定》,我國制定了《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服務(包括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和受業主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應當按照本規定明碼標價,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收費透明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規定》,制定本規定。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