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征:法律義務的四個特征。
(1)法律義務是歷史的。法律義務的內容和履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權保障的進步而不斷調整和變化。
(2)法律義務源於實際需要。壹個國家或地區的制度性質、歷史傳統、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安全形勢等都會對法律義務的設定產生重要影響。
(3)法律義務必須依法設定。法律義務必須由具有法定職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對違反法律的公民設定法律義務。遵守法定義務是法治國家和保障人權的重要方面。
(4)法律義務可能發生變化。由於某些情況的出現,法律義務可能被變更、消滅或產生新的法律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