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標題應高度概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內容,如:公司貸款項目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項目合同審查的法律意見書等。編號:每個律所都有自己的表示數字的規則或方法,如“大成(意)字[2017]第0228號”。2017表示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年份,0228表示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年月日。目錄:目錄不是每個法律意見書的必要部分。對於篇幅較大的法律意見書,可以添加目錄,讓客戶對整個法律意見書的結構壹目了然。
2.根據內容,聲明條款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從狹義上講,聲明條款涉及法律意見書的責任,主要是責任限制條款,即發行人限制或排除其應承擔的責任的條款。因此,狹義聲明條款不包括提示條款或其他非免責條款。從廣義上講,聲明條款是指法律意見書聲明章節所包含的全部條款,通常不僅包括免責條款,還包括法律依據、履行職責或承諾、信息、審查判斷、法律意見書範圍、使用目的等內容的陳述。從出具目的上簡單區分,法律意見書可分為涉及不特定對象利益的法律意見書(如證券法律意見書)和僅涉及當事人的法律意見書。關於聲明條款有效性的規範性規定也很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