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翻,翻譯如下:鑒定法律結論作為證據,需要通過適當的程序核實,以實現真正的證據功能。傳統的職權和鑒定方式影響了庭審,我國尚未建立證據核實訴訟制度。當事人和辯論原則是現代訴訟制度的靈魂,也是我國司法改革所確定的重點解決的問題之壹。英美法系國家的專家證人制度是證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家證人是合格的專家,應通過其附證回答妳的問題,並幫助陪審團了解,證人壹般無力證明復雜的技術問題或證人。在英美法系國家,證人被認定為廣義的證人或壹般觀點的證人。專家證人制度對訴訟當事人權利的保障集中體現在鑒定權的啟動、鑒定證據的分配過程中。相比之下,我國司法程序在鑒定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筆者采用比較分析的方法,認為我國在相關制度建設中需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程序正義要善於促進實體正義,在訴訟中要保證當事人真實的訴權;法院應當具備在對抗競爭的鑒定程序中查明案件事實、合理利用專家證據的能力以及限制相對人濫用權利的能力。
通過鑒定程序的建議如下:在立法上確定鑒定人作為專家證人的法律地位,同時確定當事人啟動鑒定的權利內容和範圍,賦予當事人或通過聘請專家證人的權利,加強專家證人接受證言制度,有力保障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建立正當程序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作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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