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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繼承法的繼承順序和分配比例

法律分析:

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順序。《民法典》第127條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壹百二十九條。喪偶的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喪偶的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視為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中,被繼承人已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壹個以上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按照遺囑執行。

繼承比例:1。壹般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壹般原則,即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均分配遺產。本條中的“壹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四條* *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的書面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

衍生問題:

繼承的期限是什麽?

繼承權的限制壹般為60天,即接受遺產的受遺贈人必須在60天內作出接受或放棄遺產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另外,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置前書面放棄繼承;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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