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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翻譯(6-6)貿易法,勞工和全球不平等。

貿易法、勞工和全球不平等

貿易法的範圍

貿易法是跨境金融交易的法律框架。貿易法被各行各業的政府用於全球、區域和次區域的安排。同時,所有國家都有自己的貿易法規。通常,當國際法規與當地條件發生沖突時,就業貿易法將解決這些沖突。

在美國,有壹個全面的法律體系來管理其國際貿易。簡單來說,美國法律要求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很多人不知道,臭名昭著的1930《斯穆特-霍利關稅法》仍然有效。在世貿組織中,它被另壹項規則——最惠國待遇所取代。世貿組織要求所有成員國給予相同的關稅。以前美國國會每年都要給中國最惠國待遇。這就是為什麽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在20世紀90年代被廣泛討論的原因。如果沒有最惠國待遇,對中國的關稅將按照斯穆特-霍利關稅,結果是,中國的商品將變得非常昂貴。

國會最終決定直接給中國長期最惠國待遇,省去了每年的麻煩。但是,為了不給人以對中國特殊對待的印象,國會特意授予中國壹個特殊的地位,叫做NTR(正常貿易關系),其實在實際操作中,NTR =最惠國待遇。美國國會發明的這個新詞,繞過了最惠國待遇的很多硬性規定,典型的掛羊頭,買狗肉。美就美在那些繞過WTO的討厭的東西還挺好用的,被國際社會廣泛使用。

2002年,國會授予布什“快速通道程序”(即當政府從商業會談回來時,國會直接投票通過或否決。而且國會的決定是最終的,沒有任何修改)。過去國會拒絕給予克林頓這項權利,主要是因為立法對勞工和環保不夠重視。

類似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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