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英語中shall和should的不同用法

法律英語中shall和should的不同用法

Shall是合同文件中最常用的詞。在合同文件中,應指承擔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務。表達“應該”或“必須”做某事時,應使用shall代替“必須”或“應該”,但有時也可用will,比shall弱。

Should在法律文書中往往被解釋為“如果”,只表示“如果”。

比如: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如果董事長缺席,原則上應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

在正文中:

兩者都意味著他們有責任去做,也應該去做。

應該:If就是如果的意思。

董事會議:董事會議。

主持:主持人。

原文可以翻譯成: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的,原則上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Shall在普通英語中可以用作時間助動詞和情態助動詞,它作為情態助動詞有多種用法。在法律英語中,shall只能作為情態助動詞,表示“義務”和“責任”,可譯為“應該”和“應當”。should壹詞在法律英語和普通英語中的用法在翻譯中是相似的。在法律英語中,這兩個詞都有約束行為的意思,可以翻譯為“應該”和“應當”。不同的是:shall表示限制性更強,多用於法律條文中;而should的程度相對較弱,通常用在合同和經貿合同中。

  • 上一篇:法國和德國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 下一篇:法制名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