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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的保證期可以約定幾年。

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法律沒有規定最長的保證期間,根據不同的保證方式而有所不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法律分析

保證期間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推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允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間。保證期間,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壹般保證)或向保證人主張權利(連帶保證)。債權人逾期未提出上述債權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構成保證期間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消滅的法律後果。1.保證期間從債務履行期屆滿時起算,保證期間不宜設定為早於或等於債務履行期。2.無限期延長保證期是不可取的。保證期間可以設定為約定期間,約定不明確時,可以按照主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自債務到期日起算兩年。在抵押擔保中,雖然抵押權貫穿於主債權的存續期間,但法律也給予了明確的限制,即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的兩年內行使,除非時效中止或者中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確定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者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間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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