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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私下打電話正常嗎?

打電話到警察局不是傳票。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可以口頭傳喚。傳喚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出庭的壹種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或傳喚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強制傳喚等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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