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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碩士輔導:法律的本質與特征

法律,法律的意義

壹、“法”和“法律”在漢語中的含義

二、法語和法律在西班牙語中的意義

在大多數西班牙語中,法律主要用於哲學意義上;法律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制定和頒布的具體法律規則,即實在法。

三、“法”與“法”在當代中國的運用

在法理學上,壹般來說,我們應該從哲學的角度理解法律,從國家的角度理解法律。在制度上,壹般認為,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而廣義的法律是指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在內的所有規範性法律文件。

法律的本質

壹,非馬克思主義法學關於法律本質的理論

神智學認為法律是上帝意誌的體現;理性主義認為法律是人類理性的體現,自然法高於實在法;規範理論認為,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是以制裁為後盾的行為規則;民族精神論認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社會控制論認為法律是社會控制的工具。

二,馬克思主義法學關於法律本質的理論

法律是統治階級國家意誌的體現;法律體現的意誌是由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法律體現的意誌還受到經濟以外的諸多因素的影響。

法律的特征

第壹,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

法律規範人的行為,這是規範性的。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

法律的創造包括兩種方式:制定和批準;法律具有國家意誌和普遍性。

第三,法律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範。

法律具有權利和義務的壹致性。

四、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社會規範。

法律是國家強制的;法律是程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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