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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賭債離婚,法院會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因賭博欠下債務而離婚,另壹方沒有法律義務幫助其償還。因為賭債不受法律保護,離婚時自然不會被納入夫妻共同債務範圍。對於丈夫或妻子來說,唯壹的共同償還義務是丈夫和妻子負有相同的債務。賭債顯然不是。法律明確規定,壹方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可以作為離婚的條件,但賭債不受法律保護,離婚時另壹方不承擔賭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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