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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省考普遍存在哪些違紀違規行為?
1.申請人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考試紀律,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違規違紀、不誠信的報考人員,將記入其誠信檔案。其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處理。違紀違規情節嚴重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並向所在單位(學校)通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刑法對考試作弊有哪些新的規定?
修改後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以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以考試作弊為目的,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參加考試的 第壹款規定代替自己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本規定自2015 11起正式實施。考生及其他人員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