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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司法解釋哪個更有效?

廣義的司法解釋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司法工作人員在司法工作和訴訟程序中對法律的解釋,而狹義的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就法律的具體應用所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規範性文件。

此外,還有立法解釋、理論解釋和任意解釋。

立法解釋和被解釋的法律壹樣,具有普遍約束力。因為作出立法解釋的是立法機關和造法機關,它們的效力是對等的。

司法解釋是司法機關在法律適用時結合客觀實際作出的解釋,並應用於審判/起訴等司法活動的實踐。在我們的實際操作中,它的效力也是很高的,但是從法律上講,司法解釋的效力低於法律。

學術解釋是專家學者從法學理論/各種學說的角度對法律做出的解釋。它沒有法律效力,不是法官審理案件的依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從法律的起源和未來發展來看,學術解釋是法律發展的壹個非常重要的推動力。

任意解釋是任何人作出的解釋,沒有法律效力,不是法官審理案件的依據,沒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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