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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名詞的解釋是什麽?

法律分析:法的淵源(法律形式):指不同淵源(成文法與非成文法、立法與政府制定等)的法律的外在表現形式。),它們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意義和功能。作為法律術語,主要用於以下三種語義:1。歷史淵源。也就是說,它是指引起特定法律規範產生的過去的行為、事件和法律。換句話說,法律的歷史淵源是指特定的法律規範與歷史上發生過的行為和事件之間的關系,或者說歷史上從某壹條法律中汲取了什麽內容或者受了什麽影響。2.理論淵源。是指具體法律規範(包括法律原則)的理論來源。這些理論提出並論證了某種社會行為或法律原則的合理性,得到了當權階級的普遍認可,成為具體法律規範(包括法律原則)的理論基礎。3.本質起源。本質上,這就是法律的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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