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理性原則,即由法律原則(法理學)構成的原則,是壹種源於法律事實的法律原則,是壹種嚴格的法律原則,如法律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同等賠償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等。,在國際範圍內具有很大的普遍性。
政策原則是壹個國家或民族出於壹定的政策考慮而制定的壹些原則,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原則,婚姻法中“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和“實行計劃生育”的原則等等。政策原則具有針對性、民族性和時代性。
2.法律原則根據其覆蓋面和適用範圍可分為基本原則和具體原則。
基本法律原則是指適用於整個法律體系或某壹法律部門,反映法律基本價值的原則,如憲法規定的原則。
特定法律原則是在基本原則指導下,在壹個法律部門中適用於特定情形的原則,如合同法中的要約原則、承諾原則和錯誤原則。
3.根據法律原則的內容和問題的不同,法律原則可以分為實體原則和程序原則。
實質性原則是指直接涉及實體法問題(實質性權利和義務等)的原則。).比如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規定的大部分原則都屬於這壹類。
程序性原則直接指與程序法(程序法)相關的原則,如“壹事不再理”原則、辯護原則、非法證據排除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
擴展數據:
法律原則的相關規則:
法律原則的普遍效力;
法律原則的直接效力;
法律原則的陷阱效應;
法律原則的解釋效力;
法律原則的決定性效力;
法律原則的持續有效性;
參考資料:
法律原理-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