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就是合法結婚。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已婚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只有在他們符合法律要求並完成登記後,他們才能獲得結婚證,然後正式確立他們的婚姻關系。國家承認的婚姻關系僅限於取得結婚證的合法程序,不舉行婚禮。即使沒有婚禮,只要雙方拿到結婚證,在法律上就被視為合法夫妻,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沒有結婚登記,雙方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系,所以領證是婚姻的法律要求和標誌。
領證和結婚的區別:
1,法律效力:領證是指夫妻雙方到民政部門登記,領取結婚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雙方建立了合法的婚姻關系;
2、社會認可:結婚通常是指舉辦婚禮或婚宴,這是壹種社會習俗,得到親朋好友的認可和祝福;
3.程序不同:領證是法定程序,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婚禮儀式則取決於個人意願和當地習俗;
4.時間彈性:領證時間通常是固定的,需要在工作日到指定機構辦理,而結婚典禮的時間可以自由選擇;
5.經濟成本:領證成本相對固定,主要是報名費,而婚禮儀式的成本因規模、地點、形式等因素差異較大;
6.個人意義:領證是婚姻關系的法律認證,而婚禮儀式更多體現的是個人對婚姻的期待和對伴侶的承諾。
綜上所述,領證是婚姻的法律要求和標誌。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才能確立夫妻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