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法。主要是公元前450年以前,羅馬國家法的基本來源。
2.議會頒布的法律。主要是羅馬共和國時期立法機關——人民議會、百人會和平民會議制定的法律。
3.參議院決議。民國時期,元老院是羅馬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享有壹定的立法職能,有權批準議會通過的法律。在羅馬君主制時期,元老院由皇帝控制,它自己的決議具有法律效力。
4.主任的通知。主要是羅馬高級行政長官和最高裁判官發布的通告。
5.聖旨。主要是羅馬皇帝發布的指示和命令,包括命令、命令、指示和回答。
6.有法律答案的法學家的回答和著述。主要是有法律解答權的法律專家對法律的解讀。在五大羅馬法學家的解釋中,如有分歧,以伯特·比尼安的解釋為準。
羅馬法是壹部古老的法律,所以要重點研究羅馬法的形成、發展過程、代表法典、主要私法制度和歷史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