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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和檢查的最大區別

法律分析:監督和檢查最大的區別在於:目的不同。監督主要是依法監督公職人員的履職情況。監督檢查公職人員是否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是否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是否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是否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是否存在超越法律行使權力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行職責、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品行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三)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領導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將偵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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