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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人在內地工作需要註意哪些法律問題?

1.澳門人來內地工作,應當提供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還應當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證和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2、澳門人員簡歷證明(包括最終學歷和完整經歷;境外公司出具的勞動報酬支付證明(證明要清晰,點擊“服務大廳”→“單位工作”→“境外人員”)。

沒有這個規定,但是本著富水不外流的原則,壹般來說都是本地人優先,如果不是真的有突出的才能,是無法和本地人競爭的。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壹條為保障臺灣省居民、香港居民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臺港澳人員)在大陸就業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大陸用人單位聘用臺港澳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大陸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大陸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依法登記的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招用或者接收臺、港、澳人員。

國家對臺灣省、香港、澳門專家在內地就業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在內地就業的臺港澳人員是指:

(壹)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的;

(3)與境外或臺港澳地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在1年內(公歷年1至2月1)被其派往大陸在同壹用人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的人員。

百度百科-臺灣省港澳居民在大陸就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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