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指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進行融資的行為。
首先,民間借貸可以有償(有息貸款)也可以無償(無息貸款),是否有償(有息貸款)由雙方約定。所以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第壹款“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支付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只有在雙方事先以書面或口頭協議約定民間借貸是有息借貸的情況下,出借人才能在償還本金時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否則視為無息貸款,貸款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擴展數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借款利率的有關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的相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十條: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貸關系,應當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十壹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錢進行違法活動,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間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