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法律原則的有效性壹般體現在六個方面:
第壹,法律原則的效力普遍體現在所有法律規定的具體條款中,即只要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就意味著法律原則在起作用;
其次,當具體法律規則失去法律效力時,法律原則仍有其效力,以法律原則填補法律規則失效後的真空;
再次,當法律規則內容存在明顯漏洞時,法律原則通過填補漏洞直接產生法律效力;
第四,當法律規範之間發生沖突時,應根據法律原則的壹般規定協調法律之間的沖突;
第五,當法律規則的內容模糊不清時,應由法律原則予以明確;
第六,當法律規則沒有規定相關社會關系的調整對策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