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項目的申報根據各省市的具體情況有些不同。全國很多地方對合作土地流轉都有補貼。如浙江省新昌縣對種植水稻20畝以上(蔬菜30畝,其他50畝)的企業主和流出戶給予每畝150元的壹次性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第二十四條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加強壹般公共預算投資保障,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支持農村產業振興。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節約指標,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成果和支持鄉村振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以市場化方式設立農村工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農村工業技術創新。鼓勵地方政府對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和農村殘疾人就業的農業企業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