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法律援助的委托人可以優先獲得法律援助:
1,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殘疾軍人證、撫恤金優待金發放登記證或其他有效救濟證明;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勞動報酬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監護人的,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保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監護人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保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提供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