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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機構和優先條件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由民間組織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別是在農村地區。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法律援助的委托人可以優先獲得法律援助:

1,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殘疾軍人證、撫恤金優待金發放登記證或其他有效救濟證明;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勞動報酬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監護人的,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保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監護人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保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提供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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