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實名認證為基礎,將違法犯罪相關的圖片和信息作為司法機關調查取證犯罪的采集工具,不向社會公布?讓網絡實名登記制度只成為法院調查取證的手段,而不是侵犯公民隱私的道具?這對那些在網上造謠的人會有壹定的震懾作用,從而減少網絡謠言的再次發生。
當然,實名審核制度並不是為了限制言論自由,更不能成為某些網站隨意刪除尖銳批評文章的借口。目前很多網站的編輯總是采取自保的做法,壓制壹些觀點犀利的文章。這種做法不僅不夠光明,而且違背了我國言論自由政策的實施。
編造、傳播或者放任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的規定,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論處。
明知是他人編造的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的規定,認定為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現在法律頒布壹年多了,還是有壹些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誤導人們。不知道為了快速發言,妳的不當發言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不僅如此,妳還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和人民的歧視。多少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