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事故證明,必須提供的材料包括:
1,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記錄及照片;
2、車損檢查表、車損照片;
3.如發生材料損壞事故,需提供材料損壞清單、價格表和材料損壞照片;
4.當事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事故車輛行駛證、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壹是對先前行為不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處理。
如果行為人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只造成被害人輕傷或只造成牲畜(如豬、牛、羊等)死亡。),財產損失金額不大。此時,行為人逃逸行為本身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行為人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壹條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的見證人和其他知情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