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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門是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法草案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審。草案二審稿擴大了法律援助的覆蓋範圍,在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中增加了“確認勞動關系”、“生態損害賠償”等情形,並增加規定:英雄烈士近親屬維護英雄烈士人身權益、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的情形下,申請法律援助的當事人不受經濟困難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五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國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保障當事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並為法律援助人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七條律師協會應當引導和支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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