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哪些地方和其他地方派駐值班律師?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哪些地方和其他地方派駐值班律師?

《刑事訴訟法》關於法律援助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根據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鏈長律師值班。《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請點擊輸入圖片說明(最多18字)。

  • 上一篇:法律和道德是什麽關系?
  • 下一篇:法學專業有必要考研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