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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的委托人是需要法律援助的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權證明;(2)經濟困難證明;(三)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申請刑事辯護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證明;(2)經濟困難證明;(三)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做好書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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