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是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的內設單位,屬於事業單位編制。個人認為在國家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前提下,還是大有可為的。他和鄉鎮公務員不是壹個方向的。
2.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就當不了律師;大多數時候,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都是法律專業的大三或大二學生。以上海為例。大部分街道都配備了律師,退休人員拿著普法資料可以在法律援助中心見面。都是司法局的輪崗律所(轄區所在的中大型律所),比如律師助理或者壹個季度洽談幾次或者壹個月洽談兩次的律所實習律師。
3.公務員可以做公證員,在法律援助中心登記嗎?
公證處不是公務員,而是民間組織。但公務員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可以做公證員,也可以做兼職律師,但想做專職律師只能辭去公務員職務。對公證員的要求: (四)在公證處實習2年以上或在其他法律職業實習3年以上且在公證處實習1年以上,為吸引具有較高法律造詣和豐富法律工作經驗的高層次人員加入公證隊伍。
4.在法律援助處工作的都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不能承辦案件。
5.司法局公務員回答法律咨詢問題領取法律援助補貼是否合理?
《法律援助條例》對辦案人員身份有規定,公務員不能承辦案件。
6.公務員招聘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到底是做什麽的,工資待遇如何?
不同省市縣待遇不同。經濟發達地區更高。
7.法律援助中心的公務員向親屬律師提供收費的案例是否正確合法?
問題不大,畢竟當事人還是有選擇權的,又不是指定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