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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的免費條件

法律援助的申請人必須是經濟困難或者因遭遇意外事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以及在刑事訴訟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被告人。個人經濟條件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可以申請免費律師。1.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2.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4.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公民,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5.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6.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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