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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法律主觀性: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法律知識?1.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上內容由網邊肖整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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