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反法律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需要註意的是,責任主體與違法主體並不完全相同;
2.過錯:主觀故意或過失,是刑法中判斷行為人主觀惡性的重要依據;民法上的故意和過失統稱為過錯,是壹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在行政法領域,實行過錯推定的方法;
3.違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壹般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的關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的前提,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違法行為的構成為條件;
4.損害事實:即遭受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人身、財產和精神方面。損害應當是確定的,即已經發生而不是即將發生,必須根據社會的壹般觀念和公眾意識來認定;這壹責任的承擔不以實際損害的存在為條件;
5.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