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者的過錯。是指損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情況。
2.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的損失。
3.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對受到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衛措施而造成的損害。
4.緊急避險。它是指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必須采取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
5.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減輕或免除醫療損害責任的理由: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未配合醫療機構按照診療規範進行診療的;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垂危病人等緊急情況下,盡到了合理的診療義務;
(3)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診治困難。第壹種情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所謂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在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向國家機關求助的情況下,對他人的財產或者自由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其他相應措施的行為,是法律或者公共道德所認可的行為。自助行為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壹百八十壹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