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性騷擾是性別歧視的壹種形式,它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淩、威脅、恐嚇、控制、壓制或腐蝕他人。性騷擾沒有統壹的定義,壹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環境三種方式。
在壹些資本主義國家,電話騷擾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之壹。壹些不法之徒隨意撥打電話。如果接電話的被騷擾者是女士或妻子,他們會用難聽的話罵人、調戲。更有甚者,有的歹徒給家裏打電話,如果確認只有老人、小孩或婦女在家,就可能去作案。
如何認定性騷擾罪——捍衛妳的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