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贈與不能成為社會財產所有權轉移的主要形式,不能直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但在現代社會,贈與仍然具有相當的社會意義:壹方面,贈與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平衡社會財富的分配;另壹方面,禮物可以溝通雙方的感情,進而融洽社會氛圍,減少社會矛盾。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和單方合同,即贈與人不計對價給付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民法典》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第二十條規定,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