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介:
1,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職業證書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以及政府部門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2018起,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僅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3.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條文、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場公布。
4.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壹次有效。考試合格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
二、申請條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法學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可以參加取得第二法學學士學位或者輔修法學雙學位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