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定:
(1)第十七條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應當於每年第壹季度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當地(市)司法局進行年度備案。地(市)司法局應將年度備案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二)第十八條從事法律職業後變更備案在從事法律職業後1個月內。辦理變更備案後,在法律職業期間就不用每年備案了。
擴展數據:
壹、年度申報流程:
1,申請人持資格證書復印件到行政服務中心司法局窗口申請;
2、轉到後臺操作,簽發後立即簽名備案。
第二,改變備案流程:
1,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到行政服務中心司法局窗口提出申請;
2.在後臺運行審核以上材料;
3、審核符合規定的立即變更登記並簽字備案後立即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渭南市人民政府-?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年度備案和變更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