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實行年度備案制度。
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應當於每年第壹季度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當地(市)司法局進行年度備案。地(市)司法局應將年度備案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第十八條從事法律職業後變更的備案,應當在從事法律職業後1個月內。辦理變更備案後,在法律職業期間就不用每年備案了。
擴展數據
歸檔通知
會在證書頒發當年自動歸檔。非從事法律職業(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工作)的,必須每年備案;如果是從事法律行業,就不需要備案。
法律職業後的變更備案是在從業後1個月內。變更備案後,不需要在法律職業期間每年備案。
每年申報期過後,不再補充。不過不用擔心,明年可以備案。壹般不會影響律師執照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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