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法有以下特點:
1.立法是國家的專屬活動。只能由有權制定法律或被授權的國家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都不能行使這壹職權。
2.立法既包括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進行的立法活動,也包括被授權的國家機關進行的立法活動。但授權立法應有嚴格的法律限制和充分的授權理由。
3.立法不僅包括法律創造活動,還包括法律修改、補充、廢止和承認活動。
4、法律的制定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為了使民意正常表達,大多數國家都設計了立法活動的職權範圍和程序。
立法體制,既包括中央國家機關與地方機關的立法權限劃分體制,也包括中央國家機關與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立法權限劃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