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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仲裁保護兼職嗎?

法律主觀性:

兼職不受勞動法保護。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其適用範圍,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和訂立勞動關系。所以兼職是否受勞動法保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要從屬性、人身依賴、賠償三個方面來判斷。不過壹般來說,主要的兼職多為尚未畢業的大學生。法律明確規定,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非全日制學生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的適格主體,其與企業的關系應屬於雇傭關系,屬於勞動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

法律客觀性:

勞動部《關於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意見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從事非全日制工作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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