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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體的責任是什麽?

責任主體是指因違反法律、協議或法律規定的事由而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責任主體是法律責任構成的必要條件。

責任主體是法律責任構成的必要條件。違法違約首先是壹種行為。沒有行為就沒有違法違約,行為是以人的意誌為主導的活動。因此,必須有行為人實施違法或違約行為。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的主體,無行為能力人也不能成為實施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的人。因此,責任主體與法律責任的存在、類型和大小密切相關。

責任主體的免責條件和方式可分為:

1,處方豁免。

2.不起訴要求豁免。

3、自首,立功免責。

4.有效的救濟和豁免。也就是說,對違法行為造成壹定損害,並在國家機關歸責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5.協議免責或默示免責。這是指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協商達成的豁免,稱為私了。

6.自助免責。自助免責是指因自助行為引起的法律責任的減輕或免除。所謂自助行為,是指債權人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對他人的財產或者自由采取查封、限制或者其他相應措施,而不能及時向人民法院請求幫助的行為,是法律或者公共道德所認可的。

7.人道主義豁免。權利相對人不能履行責任的,有關國家機關或者權利主體可以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人道主義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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