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調解員:
社會上有很多調解員,比如居委會設的調解員,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的調解員。作為壹種非正式的糾紛解決方式,對調解員的要求不在於法律職業的要求,而在於其知名度或協調能力,以及在民眾中體面可靠的形象。
當然,對於消保委的工作人員來說,需要有更高專業水準的工作人員。現在消協需要壹批能夠進行法律研究、調查、調解的工作人員,法律專業應屆畢業生可以選擇報考。
二、仲裁員:
仲裁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解決爭議的方式,其仲裁結果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因為涉及到雙方當事人對仲裁申請的高度信任,而仲裁壹旦發生,就會產生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效力,所以仲裁員壹般都是具有較高學術地位或較強實踐能力,在法律領域具有較強公信力的法律專業人士。
還是可以進入仲裁機構的,因為每個仲裁案件的仲裁員都需要助手,就是仲裁秘書或者辦案秘書,辦理仲裁程序服務,裝訂仲裁庭審記錄和仲裁案卷,制作各種仲裁文書,結合辦案實踐進行仲裁業務研究。
三、法律老師:
說到高校法學教師,應屆畢業生可以選擇的崗位基本只包括博士生。基本上所有高校的教師都需要博士學位,壹些有實力的大學可能會要求海外博士。
所以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如果妳想應聘這個職位,那麽學歷就是妳最大的門檻。當然,並不意味著有博士學位就可以進入高校。妳也要充分考慮自己的學術研究經驗和能力,以及實踐教學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