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系有以下三種基本模式:
1,主動被動型:醫生完全主動,患者完全被動;醫生的權威不容置疑,患者也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2.引導與合作:醫患雙方都有主動權。尊重醫生的意見,但患者可以有疑問,尋求解釋;
3.* * *參與:醫患雙方的主動權是平等的,* * *參與醫療的決策和實施。醫生此時的意見往往涉及到患者生活習慣、方式、人際關系的調整,因此患者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療顯得尤為重要。
為了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醫生應註意以下原則:
1,相信醫患之間可以建立互信的關系,患者之間可以溝通交流;
2.不要以醫生自身的價值取向來評判患者的價值觀和人生態度,要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文化;
3.從生理-心理-社會醫學模式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行為和情緒反應;
4.在診療過程中,以人文主義的態度給予患者切實的醫療幫助;
5.明白醫患關系是動態關系,醫生要根據情況及時調整;
6.醫患關系是圍繞疾病的診斷和治療而形成的,應該只限於就醫和提供醫療幫助的過程,不能發展超出這個範圍的人際關系。
法規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的,應當達成協議。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和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並由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