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戶口本;
2.本人身份證;
3.我沒有配偶的婚姻狀況證明;
4.本人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
領不到結婚證的後果如下:
1,遭遇情緒變化時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沒有結婚證同居只能算同居。如果壹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則視為非法同居。最終無論哪壹方提出分手和另壹個人結婚,受傷害的壹方都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2、孩子出生沒有準生證。如果夫妻關系未經民政局確認,女方分娩後,醫院會拒絕給新生嬰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出生證明關系到以後上學,重要性可想而知。
3.非婚生子女將成為“黑戶”。同居期間生的孩子,因為沒有合法登記,所以是計劃外的,這意味著孩子將無法登記,成為黑戶,對以後的生活造成很大的阻礙。
4.貸款額度受銀行限制。因為同居,男女雙方借錢時信用額度都很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壞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辦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