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的解除包括: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務已經履行;債務互相抵消;債權債務歸壹人;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終止,是指因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消滅,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關系成立後,合同中確立的權利義務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消滅的法律用語。合同終止的情形主要有:1,債務已按約定履行;2.合同的終止;3.債務相互抵消;4.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歸壹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壹)債務已經履行完畢;(2)債務相互抵消;(三)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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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57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a)該債項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消;
(三)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