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動中,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狀態。交通安全是指人或物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如果這種可能性超過了可接受的水平,那就是不安全的。道路交通系統作為壹個動態開放的系統,其安全性既受系統內部因素的制約,又受系統外部環境的幹擾,與人、車、路環境密切相關。
三、道路交通安全的特點如下:
1,交通安全是壹定危險條件下的壹種狀態,不是絕對沒有交通事故;
2.交通安全不是壹個瞬間的結果,而是對交通系統在壹定時期和階段的過程或狀態的描述;
3.交通安全是相對的,絕對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4.對於不同的時期和地區,可接受的損失水平不同,因此衡量交通系統是否安全的標準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