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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視為撤回是什麽意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了,但由於各種因素撤回了。如不及時處理,則視為放棄。

1.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將進入實際審理程序。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三年內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2.在實際審理過程中,會綜合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專利法規定的實質性條件。

經審查,認為申請不符合授權條件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逾期未答復的,視為撤回申請,經多次答復仍不符合要求的,駁回申請。

3.實際試用期很長。自申請日起兩年內未被授權的,從第三年起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撤回申請。

4.實質性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序。

擴展數據

專利權的終止可以分為:

(1)期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維持10年,依法終止;

(2)不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按照要求繳納或者足額繳納年費和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壹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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