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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BOT項目最長特許經營期是多少?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特許經營期限根據行業特點、規模、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

擴展數據:

管理措施:

第壹條為加快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進程,規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公用事業利益和安全,促進市政公用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市政公用事業投資者或經營者,並明確其在壹定期限和範圍內經營某項市政公用事業產品或提供某項服務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依法實施特許經營,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特許經營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確定。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百度百科-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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